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网上报名系统用户协议
网上报名协议 为明确报考人输入信息的确切性与本网站处理报考人信息的准确性及提供到位的服务承担各自责任,报考人与本网站需履行一个约定。报考人必须接受本系统使用条件的以下条款,报考人(你)认可,并按下“同意”键,则意味着本网站与报考人确立了网上报名的执行合同。 一、本网站报名受理系统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报考人必须完全同意条款,才可在本网站上报名。 二、只有在珠海市辖区参加考试并符合报考条件者才可以在本网站报名,否则一切操作无效。 三、确认所输信息无误并了解清楚报名条件后,请点击"提交",再点击"打印缴款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持“缴款通知书”到交通银行珠海市任一网点缴齐考务费。一经缴款,不予退费。 四、在线报名后五天内,持银行收费收据、报考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到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办证大厅(香洲兴华路152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一经确认即完成报名程序。超过时间未办理确认手续,则报名不成功,一切后果自负。 五、报考人须按报考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区间内登陆本网站,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后果自负。 报考人声明:我已经完整阅读并理解了本项考试报考全部文件内容,不清楚的已向考试机构咨询明白,对输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