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可免试部分科目者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含 2 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但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不具备免试条件的
须参加《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科目考试,全部成绩合格后,可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受理部门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地址所在辖区的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工作单位的,向身份证或暂住证所在辖区的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市财政局受理范围:老香洲、新香洲、吉大、拱北及各功能区;
地址:兴华路152号一楼办证厅 电话:2510768
香洲区财政局受理范围:唐家、南屏、前山、湾仔、金鼎等;
地址: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香洲区政府斜对面) 电话:2656091
斗门区财政局受理范围:莲洲、白蕉、斗门、乾务、小林等;
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新民路19号内二304室(即井岸步行街白马购物城三楼) 电话:5310139
金湾区财政局受理范围:平沙、南水、红旗、三灶等;
地址:湖心路口金湾区办公中心 电话:7263515
三、申报程序
受理部门为市级财政部门的,申请人首先在网上申报,然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为区级财政部门的,申请人直接向各区财政局会计股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提交材料:
(一)打印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下载)一式二份(粘贴两张同底一寸免冠彩照);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本地身份证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有效期内的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自发证日期起2年内有效);
(五)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本市在岗人员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1、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提供学生学籍档案或“就业推荐书”或发送短信获取网上学历查验码备查(大专以上学历);
获取网上验证码方式如下:
(1)中国移动用户请编辑短信内容 020 发送到 1065800883077,系统会返回查询码。
(2)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用户暂时无法提供服务
2、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国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对有疑问的会计类专业文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教育部门出具证书的认证证明,详情请阅《学历认证须知》;
3、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向原毕业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补办或开具证明;
4、身份证/户口属珠海市外且无本市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按暂住证所在辖区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 个工作日(或在本网站“事务办理”中查询办理情况)。
五、工本费:8元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一、办理对象
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离开原来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二、受理部门
调出手续受理部门: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市财政局受理范围:老香洲、新香洲、吉大、拱北及各功能区;
地址:兴华路152号一楼办证厅 电话:2510768
香洲区财政局受理范围:唐家、南屏、前山、湾仔、金鼎等;
地址: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香洲区政府斜对面) 电话:2656091
斗门区财政局受理范围:莲洲、白蕉、斗门、乾务、小林等;
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新民路19号内二304室(即井岸步行街白马购物城三楼) 电话:5310139
金湾区财政局受理范围:平沙、南水、红旗、三灶等;
地址:湖心路口金湾区办公中心 电话:7263515
三、办理程序和提交材料
(一)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
1 、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下载);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
1 、办理调出
①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下载)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③ 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④空白软盘一个(或U盘)。
2 、办理调入:
受理部门为市级的,先在本网站“事务办理”中“填报个人资料”,然后向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办理调入材料;
受理部门为区级的,免去网上申报环节,直接向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办理调入材料;
①盖有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印章的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②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或电子档案;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复印件一份;④《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下载);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⑥调入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⑦具有会计电算化、珠算等级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合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案。
注:其中①~③应封装在调出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的档案袋中。
四、办理时限及工本费
1、调出手续:即来即办,无工本费。
2、调入手续: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或在本网站“事务办理”中查询办理情况)。
工本费:8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一、受理部门
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二、办理程序
(一)在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办;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
一、办理对象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下列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二、受理部门
持证人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一)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下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相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注册登记
一、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天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受理部门
当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一)注册登记表(下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四、持证人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与上述受理部门不是同一市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时,持证人员还需同时办理调转手续。上述受理部门即变为会计从业资格调出受理部门,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为调入及注册受理部门。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离岗备案登记
一、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6 个月的,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二、受理部门
原注册登记(即离岗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一)注册登记表(下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离岗备案登记不同时办理调转手续。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
一、设立的条件
(一) 3 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提交的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三)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受理部门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受理的程序
申请人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财政部门领取《代理记账单位申请表》填写,与需提交的材料一同报送(用计算机进行代理记账的机构,使用的会计软件的有关资料自存备查)→财政部门核准→凭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带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到财政部门核对→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帐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代理记账机构须知
代理记账机构于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财政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财政部门将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检查。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
一、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许可证的条件
(一)由市财政局统一规划
(二)承办单位依法设立(必须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办学机构);
(三)具备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和设施(自有或 5 年以上租约);
(四)承担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班的,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申请开办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的,要有 30 台以上符合培训需要的计算机设备, 200 平方米以上的计算机课室,保证一人一机操作,有 2 名以上的计算机专业维护人员;
2 、有 4 名以上具备有讲师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余应有助教或助理会计师资格并具有 2 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有 2 名以上专职负责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8 人。
3 、承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班的,除了具备上述 1 、 2 、 3 的要求以外,还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 1 )必须是大、中专院校、会计函校或经市教育局审批出具《社会办学力量许可证》的办学机构;
( 2 )承办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班的单位,应具有讲师以上或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教师或相应水平政府公务员担任授课教师;承办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单位,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教师或相应水平的政府公务员担任授课教师;
( 3 )承办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的单位,必须提供有局或网操作和 Internet 网络演示的教学设备。
二、核准的程序和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珠海市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的申请表》或《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单位申请表》。
(二)承办单位提供书面申请(机构依法设立的证明)、培训计划、有关师资力量和场地等证明(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场地产权或 5 年以上租约证明等复印件备案原件备查),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专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现场考核;
(四)核准允许办学的单位,统一集中于次年的 1 月在报刊上公布后,再发给相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
三、核准的时限。符合核准备条件并备齐有关资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实行每年核准制(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培训机构)
1 、核准的时间:在第二年的 1 月。
2 、核准的程序和应提供的资料
( 1 )须按要求填写好《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量化测评表》、《珠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电算化培训单位申请表》或《珠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单位申请表》,在当年的 12 月底前将表格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 2 )同时还须如实提供上年工作总结、机构人员花名册、内部管理制度、学员意见簿、校内人员资格等变动情况表、每期培训人员表、考试合格率情况表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市财政局会计科将通过核准后的培训单位统一集中在报刊上公布,并发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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